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一年后,男方要求领去,女方能否再次领回抚
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一年后,男方要求领去,女方能否再次领回抚养两个女儿同岁,大人现正协议离婚,女方要求两个孩子读完小学后可由男方领回抚养,可男方同意后又反悔要求让女方抚养一年后马上领回。女方不同意男方一年后就领回的原因是:一,孩子还小,二,两个小孩都不喜欢父亲,因为平时他父亲对孩子小气并态度不好。三,女方希望至少二年后才可让男方将孩子领去,这样分开后由于孩子有点懂事了,至少跟父亲后对孩子性格的影响受到最低限度。现在我们协议不成,女方不知如何办,是否通过法院能否得到支持,请好心人帮助出出主意,有否更好办法?谢谢!止前两人还未办过离婚手续,离婚是肯定的。双方协议中,小孩一人抚养一名。但女方只要求止目前孩子尚小的情况下先两个抚养二至三年或更长,但男方知道女方爱孩子就偏不同意,而女方考虑男方还有男方的妈妈也对两个孩子不亲,女方怕只养一年,一个孩子就让男方领去,领去的一个孩子怕她胆子小养在男方家没人疼性格什么时候的会变,对她以后成长不好。
如果对子女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去法院离婚了.如果去法院离婚,你只要说明你带小孩的有利之处,而且坚决要求两个小孩都要自己带几年.看法院如何判决.其实一个人带两个小孩很累的,你不如让他带一个,你常去看看小孩也行.我也这么想,现在已协议好让我先抚养二年,以后等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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