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来看看
婚姻法修改前没领证结婚属于事实婚姻 当时没发证现在可以去补办 再离婚。。。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还是不希望你们离婚,毕竟对孩子造成的影响较大,虽然17岁了,但是你还是得慎重考虑…… 根据《婚姻法》规定,虽然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你们在一起生活了20年了,而且孩子都17岁了,已经属于“事实婚姻”,就是说法律上已经认定你们是合法夫妻。 其次,你老婆有精神病,当然我不清楚你爱人是几度,从婚姻法上来说吧,你爱人属于“无完全行事行为人”或“完全无行事行为人”,协商离婚是不太可能,如果法定离婚的话,规定“离婚双方的无过错方应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对于财产分割上,法院更偏向于你爱人一边;还又就是你孩子的问题,虽然17岁了,但是法律上还不是成年人,规定得抚养成人,抚养费得由你出,还有诸如此类的事,总之很麻烦的…… 还有就是出于人道,当然我不是想指责你,在中国五千年的传统中你这种做法是有些欠妥,这也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我还是希望你慎重考虑!有时做错了一些事会后悔一辈子,而且无法弥补! 我结婚20年了 孩子现在17了 想离婚 但是以前没拿过结婚证 我老婆有神经病的 这种情况要怎么半啊 这件事情的确比较麻烦。 你要对你太太病情对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要有一个确定性的结论,即确定他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一是、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规定,你们结婚20年了,显然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行为,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她因病情所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起诉离婚前,必须先确定她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只有在先确定她的监护人后,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直离婚诉讼了。 第一,你可以离婚。但是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对方有精神病的话,协议离婚中达成的协议可能有问题。 第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你需要对对方的生活做出安排之后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供参考 因没有结婚证,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你可以请求法院解除你们的同居关系,但是你要向法院保证你可以保障她今后的生活。看在孩子的面上,你应该对她今后的生活给予保障,这样,你才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你才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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