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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释:“禁止矿泉水进出口”是误解

来源:医学杂志 2006-08-18 13:37:52 

    从今天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矿泉水榜上有名。该公告是3日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

    商务部有关人士向记者指出,“禁止矿泉水进出口”的说法并不准确。该人士解释,公告专指“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矿泉水,其余情况不受影响。

    对广东矿泉水业冲击不大

    随后记者向广东多家矿泉水生产企业了解情况,天源长寿村、日之泉、景田、乐百氏、蓝松天泉等均表示该禁令对业务没影响。在广州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进口矿泉水主要来自法国,而近日供应与销售情况“没什么异样”。

    广东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的一名负责人表示,按商务部的解释,该禁令对本地矿泉水企业打击不大。

    据悉,饮料工业协会在目录出台前曾在征求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应允许矿泉水出口的意见。

    商务部设置“过渡期”

    商务部门为此也设置了“过渡期”。在之前得到过商务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还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但在明年11月22日还没执行完的将不予延期。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矿泉水次“上榜”主要是针对它“加工层次低”。但有业内人士在协会论坛上指矿泉水不开发利用也是白白流失,由于国内市场未趋理性,出口可以收到更大利润,禁令会对国内矿泉水产业造成伤害。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早前表示,目录的制定有助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协调发展。另据了解,在目录中,甘蔗糖蜜、其他糖蜜也被列为禁止进口商品。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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