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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披露:虚假医疗广告如此出笼 2

来源:医学杂志 2006-10-11 20:26:02 

单位的这笔广告所得。广告公司之前根本没有跟发布单位签合同,就是怕工商部门来处罚时,损失太重。这也已经成为医疗广告界人士心照不宣的事情。广告公司在知道消息后,立刻做出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于是工商部门最后只罚了发布单位1.5万元。而这个广告带给广告公司的实际收益是70多万元!

  接下来,罚完媒体就该罚广告公司了,操作方法与此类似。罚到药厂时,由于该药厂与当地工商部门关系好,也没有被罚多少。事情平息后,过了两个月,又换了个版本继续打起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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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的最新数据统计,2003年的药品广告比上年增长了34.16%,年投放额达到127.48亿元,占广告总额的11.81%。在违法广告类别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广告的违法率居前三位。

  2)治理虚假广告出路在于完善监管模式

  谈到虚假医疗广告的泛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力监管的方式和多头管理的体制,是根本原因。北京广播学院黄升民教授也认为,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发布和监管体系设置,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埋下了隐患。黄教授指出,虚假医疗广告的产生是一条链,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家(或者是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媒体。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联起手来,以“会诊”、“义诊”、“讲座”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目前还出现了情景短剧等形式。“这些层出不穷的广告形式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所以监管起来比较困难。”

  3)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浩明告诉记者,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药物广告的法律规定,其目的都在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所以有命令禁止的药物广告规定;还成立专门的对于误导性特别是欺诈性广告进行长期监督的药物管理委员会,收集、检查药物广告及其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号召并接受消费者对于不法广告的检举揭发……最为重要的是,作为消费者保护协会,还有权代表消费者对于误导或欺诈广告商进行起诉或应诉。

  许教授建议,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消费者也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解决问题必须从改革监管体制入手,建立一套更为系统和完善的监管模式

  乔教授建议说,治理虚假医疗广告首先要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环节的管理权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由他们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管理。其次,行政机关不仅要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有效的管理,还要对广告公司具体的广告行为作出规范,对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明星们进行处罚。今后,国家的立法部门应当修改广告法,追究参与制作虚假广告明星的法律责任。第三,完善刑法,加大惩处虚假医疗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的力度。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但这一条款对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其他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将刑事责任主体扩大到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个人和单位,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黄升民教授补充说,除了政府加强监管外,医疗行业、广告公司和新闻媒体一定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尤其是医疗行业,必须铲除游医、假药、小诊所生存的土壤,这样才能让虚假医疗广告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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