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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作出邻苯二酚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来源:医学杂志 2006-09-20 13:53:03 

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作出邻苯二酚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将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公司、意大利鲍利葛公司生产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上调为50%和41%,维持原终裁公告中确定的欧盟内其他公司79%的反倾销税税率不变。一裁决表明,经过一年零17天的奋战,连云港三吉利公司再次在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战役中取得胜利。 
     
    商务部于2003年8月27日发布了2003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法国罗地亚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0%,对意大利鲍利葛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2004年9月27日,连云港三吉利公司代表邻苯二酚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商务部在今年10月14日公布的第61号公告中做出了邻苯二酚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据了解,连云港三吉利化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二元酚产品生产基地。2001年9月该公司第一次正式提出反倾销申诉。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织后首例反倾销案,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诉讼案。(童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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