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證處電話 (O⒏)⒐⒏ ⒏乛8.O.1.6.乛⒉⒊⒊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 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十五)公证中国国内举办抽奖活动,疑难咨询:【(O⒏)⒐⒏⒏乛8.O.1.6.乛⒉⒊⒊__】(上班时间:李清 处长接听)。公证处电话为:【(O⒏)⒐⒏⒏乛8.O.1.6.乛⒉⒊⒊__】(咨询活动抽奬、投诉、办理)请广大市民认准本处唯一联系电话,感谢合作! 全拼音 打 pianpang(偏旁) 有: 疒 阝 肀 匚 纟 艹 虍 亠 廾 忄 彐 冂 亻 尢 宀 刂 灬 丶 扌 冫 攵 丨 礻 夂 饣 丿 屮 辶 冖 彡 钅…………都可以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