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许多男人都说爱她,就不会介意她不是处女。实际上有多少个男人真的这样呢?到时候,知道自己的老婆不是处女的时候,可能开始没什么,大不了有点愁然若失,一旦有什么矛盾与这些有一丁点牵连的话,就说你 fef 知道和多少个男人搞过,把一根牛毛看得比铁柱还粗。 女人也有需要啊!为什么男人婚前性行为就可以炫耀,女人有这种行为就是淫荡呢?又不想想,没有那些让你们觉得“淫荡”的女人,又怎会有你们辉煌的“成绩”。也不想想,自己在创造辉煌“成绩”的时候,让多少个日后可能成为别人的老婆的女人“淫荡”了。 2007-04-10 12:40:18 - 检举 不赞同有婚前性行为 在我看来,一个符合传统和规范的性行为才是可以接受的和可以承担责任的,那就是结婚后的性行为。 因为性本身作为人的基本需求,是需要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彼此关系的正是确立,能够彼此负责的前提下,有共同目标和生活的追求,才是可以接受和发生的。 任何冲动的婚前性行为甚至是将性作为维系脆弱感情的纽带,注定是对于彼此关系的不理智的态度,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更是如此。 因此,我对于婚前性行为的看法是:不赞同。要为自己的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自己的身体和未来负责!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 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 三是类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姻的和谐与社会的文明发展,应当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使他们建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尊重家庭,尊重婚姻。让他们知道女性拒绝婚前性就可以拒绝不负责任的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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