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 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该条规定,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 "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 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四川婚姻律师网在线律师,www.hy028。com专攻婚姻案件,立志成为身边最放心的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法院是不能准许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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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该规定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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